一、為辦理本縣聯絡處助理督導遴選作業,請貴校徵詢有意願同仁薦報,預計114年8月1日派職。
二、候選條件:
(一)曾辦理校園安全或軍訓人事後勤業務之相關經驗。
(二)具有電腦文書作業、溝通協調、籌辦活動能力與合作精神者。
(三)現職為軍訓教官,距現階最大年限2年(以 114年8月1日起為起算基準)。
三、凡符合規定資格且有意參加遴選者,請於114年4月18日1700時前紙本郵寄本處彙辦(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為970花蓮市建國路159號),檢附資料如后:
(一)自傳(如附件1)
(二)推薦表(如附件2)
(三)晉任資績表(如附件3)
四、本縣各高中職如無人報名,亦請回覆。
五、有意願候選助理督導人員將由本縣人評會會議議決後,陳報國教署審核辦理借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