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屬國防部機關之人員因搭乘軍機進入營區,所攜入營區之智慧型手機可免於申請智慧型手機自動化管理系統,惟禁止照相、攝(錄)影、定位打卡、熱點分享(無線基地臺)、藍芽傳輸等高風險功能;營門衛哨檢查前完成關機,於候機室填具通信資訊設備管制切結書併同器材供安檢小組查驗後置於行李內且不得於營區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