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非學位學分暨語文檢測晉任資績分採計作業,各校軍訓教官如有需陳報採計項目,請於115年2月26日前函報本處(非學位學分及語文檢測請分別函文),逾期視同放棄。
二、檢附資料與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非學位學分:
1、非學位學分晉任資績分採計審查名冊(1人1表)。
2、核定非學位學分進修公文影本。
3、學分證明書。
(二)語文檢測:
1、語文檢測晉任資績分採計審查名冊。
2、語文檢測證明合格或成績證明相關文件。
(三)上述資料如為影本證件,每頁請鈐蓋「與正本無誤」戳章、當事人、承辦人及學校軍訓主管職名章(如學校無軍訓主管,則由本處軍訓督導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