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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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以院臺衛字第1110031902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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