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校薦報原則如下:
(一)優先推薦曾任人事業務或具有晉任資績分審查作業經驗者。
(二)工作態度謹慎、心思縝密之軍訓同仁。
二、審查作業時間:第1階段自112年10月4日(星期三)至10月6日(星期五);第2階段自112年10月11日(星期三)至10月13日(星期五);第3階段自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至10月18日(星期三)。
三、地點:教育部第二辦公室四樓會議室(供中餐,餘食宿需自理)。
四、各校有意願報名且資格符合者請依附件格式填寫用印後,於112年9月18日12:00前以傳真或掃描逕送本處彙辦(另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寄送本處公務信箱。